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中国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07 13:49:03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中国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宁政函〔2017〕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关于提请下发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内容的通知的请示》(宁发改法规〔2017〕309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贺兰山葡萄文化小镇”原空间布局调整为“东至110国道、南至新小线、西至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北至镇苏路范围内”。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根据调整范围,修改《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关内容并重新编印。

三、银川市及相关县(区)、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规划调整内容,做好土地调整、生态恢复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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