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06 11:46:07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气办发〔201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气象局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准确,现将《浙江省气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目录和流程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浙江省气象局

2017年5月8日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6

8

号),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

2016

13

号)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气办函〔

2017

112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

2016

52

号),以及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气办发〔

2013

34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1.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定一位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省局成立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纪检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局各内设机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纪检组和审计室组成。

2.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各级气象部门要

梳理现有政务公开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研究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政务公开台帐归档制度,建立公开台帐档案。切实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实现对政务公开各渠道的及时监督检查。

二、公开要求

1.

推行政务阳光透明。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

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利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气象部门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推进管理公开。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各级气象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量裁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

推进服务公开。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情况信息均应公开。

推进结果公开。

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2.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推进重大业务项目和科技项目公开,研究确定重大业务项目和科技项目公开范畴,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批复文件及验收情况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公务员招录、人事招聘等有关信息。加强气象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3.

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大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制定公开属性确认工作流程,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

在拟制公文时,要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试行)》(气办发〔

2013

40

号)要求,明确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不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定期对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审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启动公开属性确认流程,由拟稿单位修改公开属性或提出不公开理由。

4.

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对照五公开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和可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5.

推进气象部门数据开放。

坚持无偿、免费共享的公益性定位,逐步向全社会共享质量可靠稳定的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向社会开放地面、高空、气象卫星、天气雷达、数值模式天气预报等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充分发挥气象资料应用的价值和效益。

三、公开方式

1.

外部公开

1

)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

浙江省气象局机关政务公开目录

》和《

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目录》

(见附件

1

2

)中的对外公开部分(以下简称《目录》)。

2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为辅。

3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应尽快予以公开,最晚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内部公开

1

)公开范围:在气象部门内,主动向职工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见附件

1

2

)的对内公开部分。

2

)公开形式:

根据

公开

的内容,分别采用内部公开栏、浙江气象综合业务网、浙江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NOTES

网、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3

)公开时限:

内部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遵循

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热点、焦点工作全程公开的

原则

,公开时间最短不能少于

5

个工作日。

3.

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某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该单位申请获取。该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某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

)提出申请:向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3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②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省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保障机制建设

1.

强化平台信息化建设。

加强各级气象部门官方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便于政务公开情况统计的原则,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规范政务信息展现形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开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渠道,完善网站信息检索、分类导航、下载打印等服务,增强网站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

APP

等平台作用,扩大信息传播,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2.

加强教育培训。

按照省政府

3

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组织实施。加强对气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

3.

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单位指定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为本部门主要领导。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栏目的更新,参与省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

4.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省局办公室将各部门政务公开内容列入督查范围,每月

25

日汇总政务公开督查项目,在内网公开。

5.

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

各单位要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要加大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使用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气象服务、强化勤俭节约、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浙江省气象局政务公开目录

2.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目录

3.浙江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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