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福建省钢铁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情况的通告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环资〔2017〕60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阿〕2803号)、《工信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的要求,我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我省钢铁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通告如下:
我省共有17家钢铁冶炼企业,其中3家停产,14家正常生产。正常生产的企业中5家为普通钢铁生产企业,依据《粗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标准对烧结、球团、高炉和转炉等工序进行考核,5家企业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均达到GB21256-2013中限定值的要求,符合发改价格〔2016〕2803号文中的不加价档次;2家高炉不锈钢生产企业、1家回转窑—矿热炉不锈钢生产企业,因原料、产品的类型、生产工艺与传统粗钢生产企业不同,本次只核算其工序能耗,不按GB21256-2013进行评价;6家电弧炉炼钢企业暂未列入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实行阶梯电价考核范围,本次不进行评价。
附件:福建省钢铁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