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7年5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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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5月份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空气质量排名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根据监测结果,2017年5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和平、河北、南开、武清、东丽、宝坻、红桥、北辰、西青、滨海新区、河东、宁河、河西、蓟州、津南和静海。
二、经济奖惩情况
对照5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和平区140万元、河北区120万元、南开区100万元、武清区80万元、东丽区60万元、宝坻区40万元、红桥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静海区140万元、津南区120万元、蓟州区100万元、河西区80万元、宁河区60万元、河东区40万元、滨海新区20万元(详见附表)。
按照有关规定,北辰区和西青区不予奖惩。
附表
2017年5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