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17:30:46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字〔2017〕1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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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7-00266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字〔2017〕117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3名、先进工作者4名。

根据实际,每个设区市可最多推荐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2名;定州市、辛集市可最多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各1名。设区市在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优先推荐县级及其以下集体和个人;未推荐县级以下的,市级不得推荐。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和无工勤人员的直属单位可以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不推荐劳动模范;有工勤人员的直属单位可以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

二、推荐程序

(一)各市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确定推荐单位和人选,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河北公务员网、河北林业网对初审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向国家推荐时,按照比例要求,最多只能推荐1名处级干部。

(二)所推荐的个人人选须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三)请将推荐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1.市级评选机构推荐工作报告;2.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4.2014年-2016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5.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及其他需要的辅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3份,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818/content-985372.html下载。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0311-88606826;传真:0311-88606826。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邮政编码:050081。

电子邮箱:13933196387@163.com

附件: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周金中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苑鸿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

务员局局长

刘凤庭省林业厅副厅长

成员:张华艳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刘雪林省公务员局培训考核奖惩处处长

田永芳省林业厅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

赵秀平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检组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田永芳(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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