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189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交规函〔2017〕1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王建忠委员: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厦高速公路泉港高速出口匝道与通港路交叉口建设立交互通的建议》(2017118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互通应就近与地方道路(国省道、县乡道、市政道路等)连接。经查,既有福厦高速公路泉港互通连接线按规定采用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的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并接入地方道路通港路。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连接线与地方道路交叉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地市人民政府。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交通需求增长,以及城市空间发展的需求,泉港互通连接线与通港路的道路交叉工程如需改造提升,宜由泉州市政府按照基建程序开展前期论证及具体建设工作,我厅将积极给予指导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黄荣
联系电话:0591-8707807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