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税总局  法律法规网 2017-06-27 23:15:2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文件编号:国税总局通告2017年第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1097人通过审核,准予参加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三、笔试时间

2017年7月1日(周六)上午9时12时。参试人员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开始考试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参试人员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参试人员所在单位认真组织,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明确1~2名带队人员,确保所有通过审核的人员按时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请税务系统内参试人员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参试人员通过报名时所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税务总局机关参试人员请于6月28日、29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参试人员,以及系统外参试人员请于6月30日9时17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办理注册手续。未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三)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住宿和接送。各单位要加强参试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及交通、饮食、住宿安全等方面教育,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四)参试人员应遵守《考生须知》(详见附件2)中规定的考场规则。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及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参试人员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五)7月10日后,税务系统内参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参试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联系人:陈诗茹、王星岚,电话:010-61986666。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联系人:杨鑫,电话:010-61986661、18975862688。

中央财经大学联系人:李飞霞(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组织员),联系电话:18610738349、010-62288687;王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办公室主任),电话:13641270191、010-62288602。

特此通告。

附件:1.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参试人员名单

2.考生须知?

3.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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