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永政办发〔201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我县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力度,净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清真食品的监管力度,使我县清真食品行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县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而在经营场所内擅自张贴、悬挂象征清真含义的图案标志,在户外悬挂“清真”字样招牌等违法行为;
2.批发部、超市擅自悬挂清真食品广告招牌,误导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消费者的行为;
3.商场、超市批发部经营清真食品,在运输、储藏、设立销售专柜、专区、专用灯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有无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销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4.对商场、超市的散装或已被分装的清真食品,是否取得生产厂家提供的生产清真食品的合法手续,对其现场加工销售的清真食品,是否办理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
5.对经营销售外地进入宁夏市场的冷冻畜禽类食品、火锅底料、配料、调味品等产品,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手续和代理经营清真食品准入手续;
6.非清真饮食习惯的经营者,通过非正当渠道办理或伪造、转让、出租、转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7.对清真餐饮业开办的连锁店,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清真餐饮经营条件;
8.清真食品经营网点和清真牛羊肉批发市场是否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
9.检查无《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布清真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10.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是否是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采购、保管、烹饪人员等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为回族或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中回族比例是否达到职工人数的40%;
11.采购的肉食品及调味品是否为有相关证明的清真食品;
12.清真食品生产场地或者是清真餐饮业有无回族或者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原料;
13.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是否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
三、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的企业和餐饮业以及商场、超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场所。
四、检查时间及阶段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检查阶段(1月12日至1月22日)。根据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全面检查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月23日至1月28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按类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并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直至问题全部解决,确保全县清真食品市场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月29日至1月31日)。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检查有关资料,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全县清真食品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哈东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赵建军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李奇峰农牧局副局长
马维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永忠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苏志军闽宁镇纪委书记
单桂香李俊镇副镇长
赵宝权望洪镇副书记
马小英杨和镇副镇长
姚建新胜利乡纪委书记
柳有望远镇副镇长
单玉花杨和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
王秀萍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办主任
刘伟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哈东军兼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此次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将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2.加大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检查过程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牧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各乡镇的联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安排各个辖区的工商所密切配合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县农牧局要积极配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我县区域内清真牛羊肉和其它清真畜禽肉屠宰企业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配合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四季鲜批发市场境外或外省区流入我县的清真牛羊肉和其它清真畜禽肉的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配合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悬挂“清真”字样招牌的整治拆除工作。
3.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清真食品、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氛围。
附件:县城及各乡镇清真食品经营单位集中检查日程安排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县城及各乡镇清真食品经营单位集中检查日程安排表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1月12日-14日
县城杨和街道办杨和镇
哈东军赵建军
单玉花马小英
李敬杨生军
王秀萍刘伟
1月15日-16日
望远镇胜利乡
哈东军赵建军
姚建新柳有吴允军王秀萍刘伟
1月19日
望洪镇李俊镇
哈东军赵建军
单桂香赵宝权于魁王秀萍刘伟
1月20日
闽宁镇黄羊滩农场
玉泉营农场
哈东军赵建军
苏志军王秀萍
刘伟
1月21日
清真食品加工企业
哈东军赵建军
马维利王秀萍
刘伟
1月22日
屠宰场
哈东军赵建军
李奇峰王秀萍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