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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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我区首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区范围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起重机要装黑匣子
《办法》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现场交货检验制度,工程主要材料的现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防止工程质量通病。
保障性住房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即黑匣子),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对在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有效的安全动态监管,杜绝因违规操作行为和管理行为所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住房规划设计须审批
《办法》规定,实行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审批制度。规划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确保在规定的套型面积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同时,规范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标后跟踪检查制度。
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许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施工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工程中标后,各地要按照质量、安全报监、墙改、节能设计备案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批,限时办结,保证工程依法开工建设。对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申报手续不齐、不依法委托建设监理、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违法违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质量安全隐患零容忍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政策。对检查中存在下列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均应从严从重查处,责令全面停工整改;对受影响或不能证实主体结构质量的,均应进行全面结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返工重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监理单位按照合格签认的,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包括:对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承重砌块、砖等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试件,未按规定留置、标识不清或乱堆、乱放,导致结构混凝土和砂浆质量无法证实的;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导致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缺失监管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未经监理签认,擅自施工的。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外,还要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直至注销注册资格。对检查发现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人证不符的情况进行处理,凡抽查3次不在岗的视同转包,吊销相关人员的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惩戒
对工程质量管理混乱、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资质、执业资格降级或吊销的处理,停止参加工程投标活动,1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属区外进宁企业的清出宁夏建筑市场,5年内不得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