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5年全区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文件编号:宁农(经)发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农(经)发<2015>11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农业执法支(大)队,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政<2015>10号)、自治区法制办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和我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5>103号)的要求,2015年10月8日-9日我厅组织对五市农牧局推荐的24份案卷进行了评查,其中石嘴山市的《吴国伟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宁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案》等8份案卷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案卷(已从中选出2卷向农业部推荐)。
按照要求,对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卷的承办单位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每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3000元;三等奖5个,每个奖励1000元。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厉,提升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附件:2015年全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2015年全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一等奖
1.
吴国伟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宁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石嘴山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宏、李平
二等奖
1.
马国军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处罚机关:同心县农牧局
承办机构:同心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金贵林、张晓燕、陈淑萍
2.
石海军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石嘴山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宏、罗晶
三等奖
1
.
惠农区雁江农资经销部无证经营杂交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惠农区农牧局
承办机构:惠农区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马金明、刘丽娟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公司未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种子案
处罚机关:青铜峡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蔡建平、路阳
3.
宁夏禾立达种子公司违法经营劣种子案
处罚机关:兴庆区农牧局
承办机构: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徐栓朝、梁宗殿
4.
潘治斌经营擅自修改农药标签案
处罚机关:隆德县农牧局
承办机构: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雷、柳智仁、王文武
5.
宁夏绿茵种业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宁夏审定通过的“龙生2号”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平罗县农牧局
承办机构: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武文渊、王秀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