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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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6 03:39:59  评论()

文件名称: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永政办发〔2015〕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属驻永各相关单位:

《永宁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永宁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十八届五中全会和2016年全国、全区“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基层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区“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锐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海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长叶锐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和检查考评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并编发工作简报信息、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及任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是该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内容,并督促全县未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尽快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三)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要求,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六)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及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查处。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文广旅游广电局负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参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曝光全县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治理宣传氛围,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年内,完成并批转实施建制镇消防编制规划。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新、改、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严把建设工程消防源头关,对不符合消防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消防方面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消火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不欠“新账”的同时,加大补建力度,2015年、2016年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90%,完好率不低于95%。

(十)宗教局要加强对寺庙等文物古建筑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情况,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同时要加大对寺庙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对违章生产、经营,违章搭建彩钢板的,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公安局、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增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主动宣传和经常性思想教育,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全国、自治区“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前,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帮扶,帮助分析原因,限期解决问题。要严格奖惩,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要予以奖励。对执法不公不廉的,要及时问责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三)紧密结合实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冬春火灾防控整体要求,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5年11月5日前报县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

永宁县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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