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卫计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6-25 13:26:31  评论()

文件名称: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卫办家庭函〔2017〕5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办家庭函〔2017〕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为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推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我委于2015年命名了全国首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32个。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我委将启动全国第二批示范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基本条件

1.示范市以市(地)(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可为区、县)为单位。

2.申报单位达到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标准。

3.申报单位发展基础好、工作措施实、区域代表性强,在全省(区、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创建数量

2017年拟建立示范市32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个。计划单列市参加所在省份的推荐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查申报。

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申报单位依据《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逐项进行对照自查,符合条件的可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二)初审推荐。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拟推荐名单,签署意见后推荐至我委家庭司。

(三)评估验收。

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单位进行抽查和评估验收。

(四)公示命名。

根据评估验收情况,确定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我委认定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严格相关工作程序,确认拟推荐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发电子版报送我委家庭司。

(二)以建立示范市为动力,与当前卫生计生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进一步更新理念,转变思路,优化环境,破解难题,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家庭幸福感。对入选的示范市,当地政府应予以工作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各地要严格把关,真正树立一批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典型。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形式主义。若出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我委将对被认定为示范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地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水平严重滑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示范市要及时上报我委,按程序取消示范市资格。

联系人:王茂松汪丽娟

联系电话:(010)6203083162030610

传真:(010)62030874

电子邮箱:

gjwjwjtszhc@163.com

附件:1.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标准(试行)

2.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申报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标准

一、党政重视,部门协同

(一)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建立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社会团体与城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促进成员健康、增进福利保障、减少家庭贫困、促进性别平等、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家庭发展政策并得到有效落实。

二、宣传倡导,健康促进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家庭传统美德,营造有利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主题的社会宣传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显著,有较丰硕的家庭发展文化成果。

(四)广泛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应急救助知识和家庭文明理念,帮助群众树立健康文明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培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三、优质服务,守护健康

(五)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立足家庭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不孕不育诊治、青少年健康发展、老年健康、助老养老等系列公共服务。

(六)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按要求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癌”筛查和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等基本预防保健和医疗卫生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围。开展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签约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完善,本地区全员人口数据库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数据库主要数据项的准确率达到90%以上,依托信息网络开展家庭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或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四、帮扶救助,解决难题

(八)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群众应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资金兑现率达到100%。出台实施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得到有效帮扶。

(九)将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和留守老人家庭制定相应的帮扶政策,为其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

五、群众参与,评价良好

(十)创建活动在社区和家庭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较高,得到党政部门的肯定支持和舆论媒体的正面宣传较多。

附件2

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申报表

申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基本情况、创新举措、主要成果:

(另附页,不少于3000字)

(申报单位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本表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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