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龙江最美人物”的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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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新时期全省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黑龙江振兴发展大局,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安排,省委宣传部与省司法厅联合组织开展了“龙江最美人物”(司法所长)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资格初审、网络展示及投票、组委会审定等程序,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司法厅决定,授予邬娟等10人“龙江最美人物”(司法所长)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二等功;授予李素勋等10人“龙江最美人物”(司法所长)提名奖,荣记个人三等功。
这些获奖者来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一线,他们扎根基层、牢记使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们清正廉洁、忠诚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他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个人价值准则,充分展示了“为民、公正、清廉、奉献”的高尚精神品格。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奋发进取,再创新的业绩。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竭诚为民的公仆情怀、夙夜在公的敬业精神、勤政廉洁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黑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