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 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4 18:25:15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 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质监局、安监局、林业厅、食品药监局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共卫生应急

核心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履行政府职能、国际承诺的应尽之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政策和资金支持、监测和应急准备、防控和风险沟通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家要求,但在实验室检测及人畜共患病、化学性事件防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我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2014年6月以前完成尚未达标的各项能力建设。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运转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综合能力。

——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出入境口岸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标,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

——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及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

自治区卫生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质监局、林业厅、食品药监局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照《指导意见》查找不足,分析确定影响本部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的关键因素,提炼归纳项目、指标和内容,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指导各市、县(区)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二)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重点加强自治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自治区级公共卫生应急药品器械、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库,对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承担鼠疫监测任务的市、县(区)要建立独立的鼠疫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库。

(三)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的有效供给保障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能力。自治区卫生厅要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在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一座能够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通过质量认证实验室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目录数据库。各级卫生、农牧、林业、食品药监部门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切实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菌毒种保存与提供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并给予技术培训支持,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应急检测的标准方法。各级卫生、农牧、林业部门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川河东机场管理部门要完善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样本的采集、包装和运输工具的保障机制,加强实验室检验人员、感染性样本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机场运输感染性样本的能力建设,确保机场和相关人员资质、感染性样本包装容器符合航空运输要求。

(四)加强出入境口岸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口岸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与口岸运营者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口岸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共建机制,共同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的投入。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口岸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媒介监测与控制、核生化有害因子的监测与排查、实验室检验等能力建设,配齐必要的专业工作人员,保障口岸正常运转。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农牧、林业部门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生物输入和传染病病人发现、管理等应对机制的建设,建立常态联络员沟通协调、发现异常联席会议协商机制,确保联络畅通、应对迅速、有序高效。各口岸要建立健全24小时紧急事件评估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工作处置流程,加强培训演练与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五)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农牧、林业部门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加强信息交流、技术共享和工作会商,定期开展疫情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联合制定应对策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建议。要建立健全疫情应对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的“三同时”机制,落实部门间人畜共患病标本、菌毒株及诊断方法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水平。要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做好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要依托现有资源,完善基层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有计划地开展乡村医生和基层兽医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工作能力。各级卫生、农牧、林业实验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协作交流,及时共享病原和诊断方法,积极开展人畜共患病疫苗及治疗药物研究。各级农牧、林业部门和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及出入境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站、研究中心等布局及建设工作,建成覆盖全区、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的研究和监测、报告网络。

(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食品药监等有关部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立科学、有效、快捷、方便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完整收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评估数据和毒理学健康效应数据,不断完善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数据利用率。逐步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区域,逐渐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汇总的单位数量,强化医务人员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初步建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各级食品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合作,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取证、风险因素评估等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要加大研究和引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力度,提高对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和疑难样本的鉴定和分析能力。要加强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搜集、评估、预警、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的平台建设。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各级环境保护、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风险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辐射事件公共卫生评估和应对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要加强化学性事件、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综合防控设施,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要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提高应对工作标准化水平。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八)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卫生、环境保护、农牧、林业、质监、安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风险应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和沟通程序,加强机制运行演练。各级卫生部门要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功能,提高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加强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水平。各级卫生、环境保护、农牧、林业、质监、食品药监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抓紧实施。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会商和技术交流。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自治区卫生、环境保护、农牧、林业、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协调指导,适时对本系统、本行业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口岸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情况的动态管理,促其尽快达到考核标准。自治区卫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积极推进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措施,及时解决。

(三)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宣传和培训,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处置和检验等能力。要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不停滞、不倒退、能达标,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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