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兑现2013年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决定
文件编号:宁宁政发〔201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面对经济下行、增长乏力的不利局面,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守红线、惠民生”的主题主线,认真贯彻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强化耕地保护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国土整治“三大工程”建设,实现了耕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全区耕地连年净增长,有力支撑了全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按照《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依据考核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石嘴山市一等奖并奖励90万元,授予吴忠市、中卫市二等奖并各奖励60万元,授予银川市、固原市、自治区农垦局三等奖并各奖励30万元。
希望各市和自治区农垦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创新思路,增补措施,下力气解决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