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政府关于印发隆德县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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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4 16:01:02  评论()

文件名称:隆德县政府关于印发隆德县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隆政发﹝2014﹞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六盘山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隆德县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6日

隆德县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41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地名基本信息,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县人民政府定于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县地名的基本情况。通过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社会和国防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属于基础地理信息范畴,是各类地理信息用户的统一空间载体、数字地球的基础信息,具有极高的共享性和社会公益性。其数字化信息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事关国家信息的自主权,是国家信息化程度和实力的重要标志。开展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

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三、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国土上的地名信息,普查的地名分为11个大类、54个子类:

1.行政区域名称(乡镇、街道等);

2.非行政区域名称(矿区,农、林场,工业区、开发区等);

3.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

4.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等);

5.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街巷、汽车站、停车场、桥梁、隧道等);

6.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变电站等);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馆、烈士陵园、古迹、寺、庙、公园、风景区、名人故居等);

8.建筑物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等);

9.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10.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泉等);

11.陆地地形名称(山峰、丘陵、森林、洞穴等)。

(二)普查内容:通过开展普查工作,查清全县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基本信息及其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但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的建设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12月)。

1.成立机构。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

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3)负责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确定地名普查人员及负责人。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制定地名普查方案,报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二)地名普查阶段(2015年1月—2017年6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资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县各级行政区划图,第一、二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区划界线、文物考古、统计等资料以及有关的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等;二是收集与开展地名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及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和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为做好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并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各类地名登记表。

4.现场踏勘调查地名。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协调有关部门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通过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现场拍照、GPS测量及标志位置等形式,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及属性信息,并标注工作草图。

5.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规定,做好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工作。同时,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做好审音定字工作。

6.处理采集的地名信息。根据实地踏勘、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并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的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地名普查工作图和相关比例尺的矢量图。

7.参与建立、完善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

(1)将县、乡、村行政区域界限及界桩标绘到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

(2)依据各类地名登记表,将地名基本信息及属性信息录入或导入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

(3)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库中进行标绘、修改,并对地名普查收集的地名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

(4)将普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纸质文件、照片等资料,通过扫描等形式进行数据转换,形成电子版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5)将普查中获得的地名标志图像和其他音像媒体资料导入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

8.组织验收、上报。各乡镇(街道)地名普查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上报以下资料:

(1)搜集的各种资(史)料;

(2)外业调查工作图;

(3)走访和召开座谈会记录、会议纪要;

县民政局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上报以下资料:

(1)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时形成的资料;

(2)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材料;

(3)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

(4)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5)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

(6)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

(7)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

(8)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9)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检查验收报告;

(10)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影像资料;

(12)其他资料。

各乡镇(街道)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自查自验结束后,要形成自查自验报告、地名普查成果并报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三)普查工作汇总阶段(2018年1月—4月)。

各乡镇(街道)形成的地名普查成果,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地名普查成果主要包括目录、成果表、成果图、地名数据以及其他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以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做好县域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2〕19号),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数据和成果,尽快完成县域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2.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更新、完善各类地名标志,确保地名标志设置规范。

3.做好数字地名建设工作。以地名普查数据为基础,以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GIS地名业务平台为依托,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门牌号码核准、地名标志管理等信息与宁夏国家地名数据库GIS地名业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随时调阅各类地名信息。

4.做好地名文化建设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开展地名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积极编制地名图、录、典、志、故事等各类地名图书,拍摄制作地名文化专题片、动漫片等影视音像作品;积极开展千年古县的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普查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地名普查工作;要制定具体普查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隆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隆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长:柳发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党锁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平利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魏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统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辛四辈县财政局局长

曹德贵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魏钧县公安局副局长

柳国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仇宏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彤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雪峰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贾德才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柳钰明县林业局局长

陈国光县水务局局长

王浩县卫生局局长

齐海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广斌县统计局局长

吴文凤县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马进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梁喜太县档案局局长

任慧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勇城关镇镇长

张毓龙沙塘镇镇长

刘小兵联财镇镇长

王东海陈靳乡党委书记、乡长

杨云飞山河乡党委书记、乡长

柳永奎神林乡乡长

冯玉宝张程乡乡长

马彦斌杨河乡乡长

王珅观庄乡乡长

王峰好水乡乡长

李龙君奠安乡乡长

罗永长温堡乡乡长

王君宏凤岭乡党委书记、乡长

王恒六盘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朱平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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