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1枚,直径分别为4.5厘米、4.2厘米。该项工作结束后,两枚印章自行作废。
附:印模样
印模印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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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1枚,直径分别为4.5厘米、4.2厘米。该项工作结束后,两枚印章自行作废。
附:印模样
印模印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