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宁德市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文〔2017〕10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13号)精神,经我市相关部门梳理确认,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国发〔2017〕7号及闽政文〔2017〕151号涉及我市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8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对应闽审改办〔2017〕13号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3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8项)(详见附件2)。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宁德市对应国发〔2017〕7号及闽政文〔2017〕151号取消事项目录
2.宁德市对应闽审改办〔2017〕13号取消、调整事项目录(略)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