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
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区发行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9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要求,此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82亿元债券收入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同时将用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入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和债务转贷支出。
一、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据此,2016年我区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着眼长远,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安排。二是突出重点,主要用于自治区确定的“三重一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三是限额管理,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核定市、县新增债券额度。四是防范风险,已经被财政部列入风险预警地区的市、县,不再安排新增政府债券。
二、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安排情况。
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中,计划安排区本级36亿元,具体安排为:
1.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银西铁路宁夏段和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建设5亿元,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三期扩建1.41亿元,城市公交及城乡客运一体化扩建1亿元,自治区交通路网建设5.47亿元。
2.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干道整治绿化项目1.8亿元,环境污染防治项目2亿元。
3.民生保障改善项目:美丽小城镇建设2亿元,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9500万元。
4.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清水河城镇产业带12亿元,旅游项目1.5亿元,基层公共安全建设项目2.2亿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一期工程1904万元,自治区粮食局危仓老库维修改造4748万元。
(二)市、县安排情况。
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中,计划转贷市、县46亿元,具体安排为:
1.安排银川地区19.8亿元,其中:银川市18亿元,15亿元用于旧城改造及花博会,3亿元用于西夏陵申遗;灵武市9000万元,用于国道307段连接路拓宽工程及市医院迁建项目;贺兰县9000万元,用于纺织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小城镇建设;永宁县因债务率过高不作安排。另外,考虑到专项债券还款资金来源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13亿元的专项债券全部转贷给银川市,通过政府性基金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偿还。
2.安排石嘴山地区5.5亿元,其中:石嘴山市4.5亿元,用于旅游项目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辖区环境整治及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提升工程;平罗县1亿元,用于全域旅游交通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安排吴忠地区5亿元,其中:利通区1.6亿元,用于银西高铁站配套城市基础设施(二期)和利通区医院建设;同心县5000万元,用于全域旅游建设;盐池县1.6亿元,用于文化旅游建设及扶贫攻坚;青铜峡市1.3亿元,用于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及吴忠市文体会展中心建设。吴忠市本级、红寺堡区因债务率过高不作安排。
4.安排中卫地区5.7亿元,其中:中卫市4.3亿元,用于西部云基地骨干网络项目7000万元,全域旅游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6亿元;中宁县5000万元,用于枸杞文化旅游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海原县9000万元,用于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5.安排固原地区5亿元,其中:固原市3亿元,用于旅游环线建设、海绵城市及中庄水库治理、公共服务及信息化建设;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各5000万元,用于全域旅游交通项目。
6.安排宁东管委会5亿元,用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基础设施与产业配套建设项目3亿元、生态环境治理2亿元。
(三)偿债责任和使用主体。
82亿元债券资金中,自治区承担还款责任的为36亿元,占44%;市、县承担还款责任的为46亿元,占56%。从资金使用主体看,自治区本级实施的项目为20.05亿元,占24.5%;市、县实施的项目为61.95亿元,占75.5%。
三、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是: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675.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4.5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98.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56亿元。
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74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4.5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98.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5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9亿元(新增)。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是:2016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675.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62.8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311.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亿元。
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74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8.8亿元(新增36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311.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3亿元(新增)。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是: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5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2亿元,中央提前通知我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4.5亿元,上年结转资金2.3亿元。
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6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2亿元,中央提前通知我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4.5亿元,上年结转资金2.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3亿元(新增)。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是: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5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7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3亿元。
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6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7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3亿元(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