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
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区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8.8亿元,外债转贷1.2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20亿元债务收入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同时将用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入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和债务转贷支出。
一、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及发债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从2015年起,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到期偿还。
截至目前,财政部共下达我区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9亿元(包括自治区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外债转贷1.2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3亿元。第一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新增债券)82亿元(含13亿元专项债券)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进行了预算调整,2016年6月16日已经成功发行。根据财政部要求,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贷款方式)举借外,新增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剔除外债转贷额度1.2亿元后,2016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规模为18.8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二、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按照上述要求,2016年第二批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着眼长远。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安排债券资金项目。二是突出重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确定的“三重一改”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三是限额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核定市县新增债券额度。四是防范风险。已经被财政部列入风险预警地区的市县,不再安排新增政府债券。五是向基层倾斜。为了体现自治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2016年第二批新增债券计划主要转贷给市、县及宁东管委会。
三、资金安排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安排情况。
2016年第二批新增债券资金中,计划安排自治区本级8.8亿元,其中:环境整治项目3.2亿元(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带6000万元;自治区扶贫攻坚5亿元(项目由市、县实施,自治区本级承担还款责任)。
(二)市、县安排情况。
2016年第二批新增债券资金中,计划转贷市、县10亿元。安排银川市16802万元,石嘴山市19765万元,吴忠市4834万元,固原市25995万元,中卫市12604万元,宁东管委会2亿元,主要用于各地级市及所辖县区范围内自治区重点项目。加上自治区承担还款责任但由市、县实施项目的扶贫攻坚项目5亿元,实际由市、县使用的新增债券资金将达到15亿元,其中固原市5亿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宁东各2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1.2亿元政府外贷全部转贷给市、县,用于世界银行节水灌溉二期、荒漠化治理与生态保护等项目。
(三)偿债责任和使用主体。
20亿元债券资金中(含1.2亿元外债转贷),自治区承担还款责任的为8.8亿元,占44%;市、县承担还款责任的为11.2亿元,占56%。从资金使用主体看,自治区本级实施的项目为3.8亿元,占19%,市、县实施的项目为16.2亿元,占81%。
四、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经过初次调整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是: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74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5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98.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5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9亿元。
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76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5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98.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5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9亿元(新增20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经过初次调整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是: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74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8.8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311.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3亿元。
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76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6亿元(新增3.8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316.6亿元(新增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4.2亿元(新增1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