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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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在
2017
年
7
月份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计划任务资料、农户档案资料、规划管理情况、现场抽查评价、信息录入评价、计划任务实施评价、完成检查任务情况评价等
8个方面。
方案要求,各检查组完成验收工作后及时提交相关情况,省农房办汇总后进行全省通报,并报省政府。验收不合格的地方,将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各地验收暨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
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省级验收工作,由设区市牵头,以县为单位交叉开展,验收组长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方案强调,对工作出色、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批评,对在省级验收工作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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