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区及时下拨冬令春荒生活救助资金11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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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区先后遭受低温冷冻、干旱、洪涝和风雹灾害侵袭,累计造成136万人受灾,114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要基本生活救助。救助工作呈现出人口多、困难程度深等特点。为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民政厅会同财政厅紧急下拨2015-2016年度冬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1160万元。同时,下发《关于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镇村组,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逐村逐户调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民政厅在各地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核查统计,及时召开自治区减灾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对灾情进行评估,向民政部上报《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争取资金支持。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央拨付我区专项救助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各市、县(区)。各地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12】846号)文件要求,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救助。从审批、发放、监督等关键环节入手,规范救助工作管理,确保灾害救助取得实效。目前,民政厅已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各县(区),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救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