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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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6 11:17:52  评论()

文件名称:今秋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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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莆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今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通知》规定,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0年9月1日(含)后至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具体招生方案详见本报微信公众号“莆田新闻”。

■公办学校报名招生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0日

公办学校报名招生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0日,不得提前招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施教区内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剩余学位由市直学校、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包括:户籍在2017年1月1日(含)后迁入施教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电脑派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包括:电脑派位落选的随迁子女;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在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今年继续试行部分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应直升公办初中政策。凡列入直升学校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对应初中校报名。

■今年公办学校招生试行网上报名

今年的报名方式有变化,根据规定,2017年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试行网上报名。所有要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陆莆田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的程序进行。2018年,我市将逐渐推进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积分制入学。

■民办学校在7月4日至7月30日内完成招生

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通知》指出民办小学、初中在7月4日至7月30日内按计划完成招生。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莆田砺青中学、城厢区砺成中学4所学校七年级招生试行在“莆田教育网”统一报名,统一时间进行招生。具体见各校网站公布的招生方案。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可同时各自参加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先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已缴费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预留学位。

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网上公布。

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刘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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