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江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6 10:48:3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道路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能力,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道路长途客运实施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范围

在全省所有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内经营的省际、市际班线(不含毗邻县间班线)实施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包括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乘车。

二、售票相关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内经营的省际、市际班线(不含毗邻县间班线)客票实行实名售票。

(二)旅客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

1.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客运站当日发出的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2.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到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实名购票。

3.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汽车客运站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办理购票。

4.旅客购票或取票时需现场核对票面信息,发现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存在差异时,需立即将原票交由售票人员处理,保证票面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

三、允许购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等。

(二)除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外,通过自助售票机、代售点购票的旅客,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网络、电话订票的旅客,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客运站取票。

(三)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包括免票儿童)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进行购票乘车。

四、乘车相关规定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乘车前应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对拒绝身份查验或者身份查验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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