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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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率先把银川打造成为我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地、科技创新研发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地,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规划建设中的银川科技创新基地、西夏科技创业孵化基地)、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羊绒产业园)试点建设人才特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银川先行试点建设人才特区,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集聚高层次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宁夏的重大决策。建设银川人才特区,有利于激发人才资源的潜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形成推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支持银川人才特区建设,为推动全区人才工作创新积累宝贵经验,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构筑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目标任务
1.近期任务:实施银川市5115人才发展计划,围绕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力争用5年时间,在煤化工、装备制造、羊绒及羊绒制品、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物发酵、新能源、葡萄酒酿造、电子信息、家具装饰、新材料等10个重点产业,引进和培养10名左右掌握全国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型人才,500名左右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业型人才。通过实施5115人才发展计划,在完善人才政策措施、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使银川市人才集聚度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2.中长期目标:把银川人才特区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和人才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要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银川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最大限度地吸引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的良性循环。要围绕人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试验示范,积极推进人才政策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有利于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用好人才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措施
1.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补助政策。对入选银川市5115人才发展计划,带项目、技术来银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对其项目评定情况给予50万-5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补助;对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全国一流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由银川市和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自治区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预算安排人才特区专项资金200万元。由银川市规划建设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园),通过制定用地指标划拨、基础设施共建或代建、财政投入支持、科研经费补贴等政策,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建设力度。
2.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全面提高人才特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支持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化。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和标准信息服务,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有效转移。科技人才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由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全额申请费补助,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3.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政策。鼓励人才特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技术攻关,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自治区政府科技进步奖的,银川市财政另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国家地方联合研发机构,由自治区财政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有关规定给予资助。人才特区内的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承担区、市重大科技项目,可申请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作为间接费用列支。
4.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参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在人才特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人才特区设立高校分校、独立学院或科研机构的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鼓励和支持人才特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
5.创新企业投融资机制。支持银川市依托银川铸龙投资有限公司建立种子基金,用于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本投入,每家企业限额投入30万-100万元人民币。鼓励和支持大型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它投资机构出资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基金投资人才特区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区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人才特区投资,对在人才特区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者受托管理资金超过3亿元人民币,主导投资人才特区内1家以上行业影响力大或成功上市的创业型企业,由银川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6.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机制。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探索构建具有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功能的服务平台,试办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机构,专门为人才特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或中试成果提供融资所发生的损失,经法定中介机构确认后,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本金部分的30%的补偿,每项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7.创新科技保险服务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企业的产品研发、产品质量保证、关键研发人员健康、进出口贸易等提供保险支持。实行科技保险扶持政策,按照先付后贴原则,由银川市财政对企业保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为单个企业提供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8.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力度。自治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轻工局等部门每年安排产业发展和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人才特区的科技创新与发展。银川市和所辖县(市、区)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保证人才特区建设的投入。
9.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及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自治区实施的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要向人才特区倾斜。银川市和所辖县(市、区)以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制订和实施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着重提升各类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每年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在境外举办至少一期人才特区紧缺领域科技人才培训班。人才特区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努力营造人人可以成才的环境。
10.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扩大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经济技术合作规模,打造人才交流、技术研发、合作创新区域平台。按照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中东部地区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强化与中东部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逐步建立包括学术交流、科研开发、人才培养等在内的交流合作关系。
11.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程。在银川市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人才公寓,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在高层次人才集中居住区域,兴建一批人性化、生活化、服务化、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免费租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优惠政策。
12.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成立人才特区政务服务机构,按照管理一流、环境一流、素质一流、服务一流的要求,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本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人才特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银川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建设银川人才特区的政策措施。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人才特区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银川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政策衔接和落实工作,负责人才特区建设经验的总结、研究和推广工作。要制定人才特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检查。银川市要全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自治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人才特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广纳社会各界建议,积聚经验智慧,推动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