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情况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更有针对性地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和工艺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情况的函》(管一函〔2017〕4号)的通知要求,现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和《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本市淘汰落后工作的总结材料(主要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和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1-4,可从省局网站下载)报送我局矿山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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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完成情况统计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完成情况统计表
3.仍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所列设备和工艺的矿山明细表
4.仍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所列设备和工艺的矿山明细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