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科研条件领域项目需求入库评审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科技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8:03:1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召开“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科研条件领域项目需求入库评审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财便字1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财便字<2011>140号

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

为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科研条件领域项目需求入库评审工作,定于2011年8月9日-13日召开答辩评审会。现将评审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本次受理的项目入库评审全部采用视频评审方式进行。

2.答辩采取属地化原则。视频方式答辩的项目分别安排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所在省(区、市)、新疆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室参加答辩。

3.每个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将电话通知各项目申报人,并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cn)上发布,视频答辩的项目还将通知相应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视频答辩地址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公布。

请及时关注科技部网站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并提前主动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答辩要求

1.评审专家将就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判。评审会统一安排评审专家审阅项目推荐书和PPT介绍材料,并在答辩过程中就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提问。

2.每个项目答辩时间控制在25分钟,其中项目申请人汇报时间为15分钟(由答辩人自行播放PPT文件),回答专家提问时间为10分钟。请答辩人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委提问。如若超时,将自动切入下一个项目的答辩。

3.视频答辩人员应按照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前报送PPT文件。

4.请视频答辩人员按照答辩时间安排提前1小时抵达指定的视频答辩地点,服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亲自参加答辩。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且不得旁听其他项目。

6.请参加视频答辩的答辩人提前一天与当地科技厅(局)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未能按时参加答辩,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不再另行安排答辩评审。

三、视频评审环境

1.视频评审分设视频评审会议室与视频答辩会议室,评审专家与答辩人分别位于视频评审会议室与视频答辩会议室。

评审会议室内有计算机终端、大屏幕和扩音系统等设备,分别显示项目申报材料和答辩会议室的实时情况。答辩会议室内设有摄像设备、扩音系统和大屏幕,答辩人员通过麦克风回答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答辩会议室不显示视频评审会议室的图像,大屏幕在答辩结束5分钟前开始进行结束提示。

2.因意外情况造成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时,将启用应急措施,采用电话音频系统继续答辩,答辩时间不做调整。

3.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将在评审会议室全程录音、录像,作为监督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附件:

1.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名单

2.

答辩时间安排表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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