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调整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单位和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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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委)、教育厅(教委、局)、宣传部、林业厅(局)、团委、银监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教育局、宣传部、团委、供销合作社,福建省、厦门市公务员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小组)自2009年5月成立以来,在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2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吸收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鉴于协调指导小组组成单位增加和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推动机制,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现印发调整后的协调指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单位和成员名单。
附件: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单位和成员名单
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