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昌举行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江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6:24:35  评论()

文件名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昌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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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新闻发布会现场(朱源杰摄)

6月14日,江西

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

联合召开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介绍《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特色亮点和主要内容

省统计局副局长曹青云

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屈泉

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主持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朱源杰摄)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记者朋友们发布《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就文件相关情况作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目的是借助新闻媒体的渠道,广泛宣传、凝聚共识,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为方便大家了解《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先生、省统计局副局长曹青云先生、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先生、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屈泉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二项,一是请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发布《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二是请有关部门答记者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发布《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

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朱源杰摄)

刘兵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很高兴和曹青云同志、罗小璋同志、屈泉同志来到这里与大家见面。借此机会感谢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以赣办字<2017>27号文印发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这是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的重大举措。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制定《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的目标,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概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等五大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目标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和检验。在生态文明各项制度中,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是“牛鼻子”,是“指挥棒”,是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是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

2015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都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作为重要改革任务。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中办发<2016>58号)也明确将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作为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45号),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从年度评价、目标考核、组织实施、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进行了明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保部、中组部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明确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指标依据,要求各省参照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我省早在2013年就建立了一套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逐年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力度,突出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与2013年相比,去年我省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权重占比最高由18.0%提高到23.4%。

2016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启动《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省发改委联合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起草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最终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

二、重大意义

《考核办法》的出台,

一是

有利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情况反映出来,有利于加快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地衡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二是

有利于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是

有利于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约束和导向,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四是

有利于聚焦气、水、土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共享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成果。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在参照国家考核办法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主要包含6个章节、合计20条内容,提出了考核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评定、结果运用、纪律监督、办法解释等具体条目,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评价考核对象。我省《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二)关于评价考核方式和内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两年考核。评价重点评估市、县(市、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市、县(市、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2年开展1次。

(三)关于年度评价。各设区市的年度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年度评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经各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结果上报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年度评价按照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包含地方资源利用(权数29.3%)、环境治理(权数16.5%)、环境质量(权数19.3%)、生态保护(权数16.5%)、增长质量(权数9.2%)、绿色生活(权数9.2%)、公众满意程度等七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四)关于目标考核。目标考核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

目标考核年为2018年和2020年,考核年的9月底前完成对前两年的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在考核年开展自查,由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汇总本辖区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形成本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目标考核按照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具体包含: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度、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情况等内容,生态环境事件为扣分项,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情况为加分项。

(五)关于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中有考核得分低于60分、未完成约束性目标达3项及以上以及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或监测数据并被查实的三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牵头部门汇总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实施部门提供的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是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希望各新闻媒体把新闻发布会宣传好,感谢各位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支持。

陈惠龙:

谢谢刘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答记者问。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朱源杰摄)

中国经济导报

记者问

根据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江西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能否介绍一下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及特点?

省统计局副局长曹青云(朱源杰摄)

曹青云

谢谢你的提问。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是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目的是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的需要,量化监测地方绿色发展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情况。

为了能够全面反映绿色发展的本质内涵,系统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设计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一级指标、58个二级指标。其中:“资源利用”主要反映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工农业废物再利用等情况。“环境治理”主要反映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排放、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环境质量”主要反映空气、水和耕地质量等情况。“生态保护”主要反映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恢复等情况。“增长质量”主要反映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等情况。“绿色生活”主要反映公共机构节能、低碳产品使用、绿色出行、城市绿地、农村卫生等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主要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

关于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特点,我认为有三个特点:

一是紧扣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监测评价。指标选择主要参考《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有关生态资源环境的专项规划目标,指标权威性比较强,通用性比较高。

二是强化了地方特色。我省指标体系在国家指标体系基础上,删除了不符合我省省情的草原、海洋、海岸线等指标,结合江西实际,因地制宜增加了反映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内容的特色指标,并赋予了较大权重。

三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指标体系引入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指标,以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新理念。

网易新闻记者提问(朱源杰摄)

网易新闻

记者问

与国家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相比,江西省的《考核办法》有哪些特点?

刘兵

我省《考核办法》是在国家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的总体框架下,从增强考核制度的系统性、操作性、实效性出发,重点打造适合省情且契合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绿色发展要求。既强调保护好绿水青山,努力提升江西生态优势,又注重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补齐发展不足短板,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工作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县(市、区)实施差别化评价考核,在开发、农业和生态等方面分值设置各有所侧重。二是突出地方考核特色。强调考核评价政策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在每年开展绿色发展评价的基础上,2018年和2020年开展中期考核、末期考核,通过两次考核,促进各地方突出“江西样板”建设,补齐生态文明工作短板,加快试验区改革创新建设。三是突出生态责任归属。强化约束力和操作性,把工作责任落地、落实作为关键,通过考核评价促进地方找准工作问题和责任主体。在综合考核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各设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分值,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基础具体扎实,为“十三五”末迎接国家对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四是突出群众获得感。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江西实际,在指标设置和制度安排方面,删除不符合我省省情的海洋、草原类指标,新增群众关注度高且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如农业面源污染、雾霾天气比例等评价指数,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人民的核心主旨。

江西日报记者提问(朱源杰摄)

江西日报

记者问

在《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涉及的环保类指标所占比重较大。作为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请问如何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以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公平性、合理性?

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朱源杰摄

罗小璋答: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已出台,如何保障生态

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进行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是实施好《考核办法》的关键之一。环保部门将采取6个方面的措施来保障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

一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措施是增加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如我们地表水监测点位从原来200多个增加到506个,全面覆盖了我省主要河流干流、支流、湖泊、省界、市界、县界、五河入鄱阳湖口、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流域。监测频次从原来每2月一次提高到每月一次,饮用水源地例行监测项目从原来29项增加到62项,并增加了109项全分析专项监测。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从开展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扩大到县级,监测点位从60个增加到180个,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市、县、区。监测项目从3个增加到6个。下一步还要加大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监测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自动监测设施建设。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影响,我们尽可能利用自动监测设备替代手工监测。在地表水监测方面,已经建成46个水质自动站,实现了市界、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五河入鄱阳湖口水质自动监测。在环境空气监测方面,全省已经全部将手工监测改进为自动监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力度,分步实现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

三是实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我们正在进行全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将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省环保厅管理,着力解决监测数据行政干预问题,实现由原来的“考核谁、谁监测”向“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

四是强化环境监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首先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次加强环境监测内部质量控制,如监测采样必需2人参加,监测分析实行盲样、平行样、质控样分析制度,监测数据、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仪器设备实行定期检定制度,监测方法必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等等。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所有监测数据均向社会公布,保障既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让监测数据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监督,使数据无法随意更改。

六是加大问责力度。一方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震慑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环保行政部门不得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将环保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作为监测机构、人员的考核任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江南都市报记者提问(朱源杰摄)

江南都市报记者

问:

要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既要体现在考核内容的设置上,更要体现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在运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成果上有哪些考虑?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屈泉(朱源杰摄)

屈泉

绿色发展需要绿色考核。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这几年,我们先后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意见(试行)》。这两个“意见”突出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指标的考核,并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2014年,一个设区市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不达标,被取消“好班子”评选资格;该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被取消评优资格。

与此同时,省委组织部也参与制定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重点对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了强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包括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用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成果,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工作落实制度,层层传到压力,切实落实责任,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江西晨报记者提问(朱源杰摄)

江西晨报记者问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去年国家将我省列为全国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今年是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第一年,我省有哪些重大举措推动今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刘兵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等五大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去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指出,绿色生态是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去年8月,在

2014年11月将江西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基础上,国家又将江西列为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

试验区

之一,江西迎来了绿色崛起的历史性机遇。

全省上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围绕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举全省之力予以推进。去年4月,我们就提前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多次指示、批示,要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各项工作,争取中央尽快批复实施方案,抓紧推进一批改革任务。省政府多次召开推进会,部署推动方案编制和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省人大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全省生态和环境报告,并加强立法,持续监督推进。省政协将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列入省政协常委会专题协商议题,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积极指导试验区建设工作。今年3月份,省委、省政府正式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上报了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由国家发改委发至各有关部委会签,下一步将提请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争取尽早批复。

我省推进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考虑概括为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个导向”、把握“三个重点”、落实“四新要求”。“一个目标”即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两个导向”即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三个重点”即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和模式探索为重点。“四新要求”即探索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绿色富省绿色惠民新路径、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

我们从国家战略要求,结合江西实际,确定了试验区建设的“四个定位”,即: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建共享发展示范区。围绕“四个定位”,我们提出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从具体指标看,要实现生态环境的明显提升,即:到2020年,水质明显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由2015年的81%提高到85%,全面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温室气体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确保江西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2017年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启动之年,也是决胜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开局之年,抓好今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为此,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今年的工作安排,总体考虑是:以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目标,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和模式探索为重点,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力争在构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崛起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上实现关键突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工作主要从三个层面推进,着力抓好六大行动、二十项制度、六大工程,具体抓好112项工作。

一是从措施层面,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确定六大行动。重点推进“三治理、两提升、一督察”行动。一是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着重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监管执法、完善企业污染防治机制等4项工作。二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着重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药和化肥“减量”、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5项工作。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着重抓好火电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扬尘治理等5项工作。四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提升行动,着重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垃圾焚烧处理、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垃圾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运营机制建设、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等6项工作。五是“清河”提升行动,着重抓好鄱阳湖采砂专项整治、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入河(湖、库)排污专项整治、清洁型水系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5项工作。六是生态文明建设督察行动,着重抓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督导、环境污染曝光制度、企业环保黑红名单制度等4项工作。每一项行动都由一个部门总牵头,下一步还将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是从制度层面,着眼于构建六大制度体系,提出了二十项年内完成的制度成果。包含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以及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等六大方面。我们今天发布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就属于其中重大成果之一。

三是从建设层面,着眼于打造生态文明样板,提出六大工程,包含流域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建设、重点平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色发展推进、绿色惠民与生态文化建设等六大工程。

江西网络台记者提问(朱源杰摄)

江西网络台

记者问

环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罗小璋答: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环保部门将采取“1234”的措施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1”是抓住宣传这个关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包括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2”是用好督企与督政两个抓手。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持续推进《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以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为抓手,强化民事责任追究;以宣传贯彻新“两高”司法解释为抓手,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加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督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督促解决提出环境问题,落实好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3”是开展净空、净水、净土三大行动。一是开展“净空”行动,重点加强对工业废气及粉尘、各类扬尘、城市油烟、机动车尾气的治理,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开展“净水”行动,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水、生活污水、农业农村污水的治理,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开展“净土”行动,重点围绕摸清现状、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4”是完善体制、机制、政策、环保设施四大基础。一是改革体制,推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体现江西特色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二是创新机制,创新党政领导考核与问责机制,建立体现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的政绩考评标准和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生态红线、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改革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创新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合同服务、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设施第三方运维、环境第三方监测;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建立环境信用体系,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三是完善政策,完善产业政策,支持鼓励类产业加快发展,控制限制类产业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价格政策,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政策,适当提高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等;完善财政政策,实施节能减排“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绿色产品消费补贴”、生态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政策,推广实施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信贷门槛。四是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构建大气、水、土壤、声、辐射、污染源、生态状况等7大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打造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南昌晚报记者提问(朱源杰摄)

南昌晚报

记者问

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能否有效推进并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请您谈谈我省在提高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方面有哪些考虑?

屈泉答:

当前,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非常明确,关键是切实抓好落实。省委组织部将结合工作职能,切实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全过程。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树立“绿色政绩观”。加强顶层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纳入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增加省内主题培训班次、国外专题培训班,支持省直单位举办培训班,在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生态文明”培训专题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实现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全覆盖。二是完善考评机制,立好“风向标”。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考核体系,完善分类差异化考核,强化评价考核体系中生态指标的硬约束。进一步用好考核评价成果,把干部选拔的焦点向生态领域延伸、向绿色政绩聚光,及时把一些年轻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放到绿色发展主战场去锻炼成长。三是从严追究问责,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联动追责、主体追责、终身追责,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陈惠龙: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先生、省统计局副局长曹青云先生、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先生、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屈泉先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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