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0:20:03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冀政办字〔2017〕66号

发布时间:2017-06-14

实施时间:2017-06-14

三、全面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

省、市两级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和残联组织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其中贫困县协调机制负责人(召集人)要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乡要依托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门受理平台(窗口),村级要进一步完善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各业务经办主体责任和办理时限,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全面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工作的衔接

各级要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各类资源,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精准施救。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衔接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为精准认定对象提供依据。抓紧建立省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平台,支持县级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全面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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