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出台《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开发商进行监管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江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2 13:38:30  评论()

文件名称:九江市出台《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开发商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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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一直以来,房产开发商一旦面临着资金紧张,就会滥用购房者的预售款。为规范九江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房产局于近日正式出台《九江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专门帐户,对开发商进行制约。

该办法将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和使用的监管。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按揭款等)。根据《办法》规定,市区内每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只能开设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当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达到发生预售证批次的核算投资额的10%时,开发企业才可以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有权停止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格,并予以处罚。

市房产局市场监管科许晟向记者介绍,2015年以来,随着房地产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市场库存压力不断增强,开发企业项目资金持续紧张,房地产市场产生的问题不断积累,加上一些制度特别是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出现一些情况。出台《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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