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旅发办字〔2017〕10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旅发办字〔2017〕107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净化我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诱骗购物、甩团滞留、丢失财物、抢夺盗窃等事情的发生,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旅办发〔2017〕133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境游旅行社监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出境游名单审核,严把出境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导游领队派遣、团队信息填报等日常经营情况,督促旅行社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报告出境游突发事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旅行社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妥善处置合同纠纷及各类突发事件,杜绝境外甩团、境外滞留等事件发生;引导游客认真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及时制止、劝导旅客旅游中不文明行为。
二、严厉查处出境游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责任,结合全国和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对游客投诉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要对出境游市场中的超范围经营、无资质经营、游客滞留不归,不按规定报告、不派领队、虚假宣传、不签订旅游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违规拼团转团、诱骗强迫游客购物及经营非目的地国家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做好出境游导游领队管理
加强导游领队教育和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的风俗习惯,告知游客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不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四、做好出境游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经营出境游的旅游企业提供境外安全形势通报,督促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的安全提示,加强对出境旅游线路产品的风险评估,及时规避出境旅游经营风险;要求出境旅行社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导游领队教育和管理,做好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驻外机构和驻外使领馆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