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享受企业吸纳下岗人员优惠政策的认定。
2、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职责。
2、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考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制度;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拟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负责促进就业的责任。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责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负责遗属生活费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的实施情况;办理探亲假手续;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审批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及企业下岗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宣传、教育及文书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完善局机关党建、纪律、廉政建设的管理办法,提高职工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党务运转,综合协调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承担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综合性材料撰写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清理、汇编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值班、综合统计、政务信息、印鉴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承担局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承担局纪检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单位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岗位
承担公务员的招录计划制定、资格审核、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人员登记工作;负责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副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数管理及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三)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正常晋升工资、工资统发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实施;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制度;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实施监督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市场管理岗位
负责人才计划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开发、管理与利用;负责全县人才统计和分析;负责本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人才交流、引进、开发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职员、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调配、考核、任免、奖励、惩戒的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等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就业事业发展规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措施;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城乡统筹劳动力培训、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政策(含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负责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并监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评聘、培训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执)业资格的考试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续聘、辞聘、解聘、岗位设置管理等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仲裁与信访管理岗位
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信访案件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设立劳动人事仲裁庭,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岗位
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督促指导并参与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守法诚信用工制度;负责管理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负责贯彻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负责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承担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法制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拟订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及规则并组织实施;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会、企业代表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八)档案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工人档案的转接和存放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文书档案的接转与存放等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农村劳动力(含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盐池县农牧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劳务输出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定劳务输出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做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