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盐池县粮食局、盐池县统计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要求核准的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
2、取消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事项。
3、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粮食收购许可审批改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将盐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盐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盐池县生态移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4、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5、将原工业和商务局承担的煤炭、电力行业管理职责(不含煤炭、电力企业运行监测与服务职责)划入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需要统筹安排、总量控制的项目及需要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除外,一律进行审批。
2、增加对国家和自治区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市县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职责。
3、增加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及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能源管理体制及能源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落实,有效整合能源管理职责,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4、增加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的职责。
5、增加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责。
6、增加组织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制度、规范和程序的职责。
7、增加组织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职责。
8、增加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
9、增加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区域合作的职责。
10、增加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统计监测职责。
11、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的盐池县发展战略规划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2、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效推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
3、加强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结构调整、产业协调、投资引导作用,确保盐池县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
4、加强能源、资源、环境变化统计监测职责。
5、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
6、加强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
7、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牵头组织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国民经济的预测和监测,并及时向政府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承担盐池县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社会资金平衡、财政和金融领域发展战略、金融合作、融资政策的政策建议,协调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协调、监督盐池县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负责预审、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批准后的协调工作,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性资金使用方向,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七)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能源相关政策;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统筹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公路、铁路、民航、管道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规划、以工代赈规划、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牧等发展规划,组织编报、审批、申报农业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商品价格和地产品价格的制定、调整,监督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及监控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各类重要商品价格信息。
(十三)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处理全县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八)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资源、气候、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就业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十九)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二十)组织健全和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二十一)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十二)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二十三)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全县各乡镇统计信息网络。
(二十四)开展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为县委、政府制定规划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二十五)收集、整理全国、全区及毗邻市县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二十六)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粮食发展规划并实施粮食行业管理;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十七)拟订全县粮食预警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相关业务工作,建立和健全粮食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化经营工作,并对原粮收购实施行政许可。
(二十八)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负责对原粮收购、储存、加工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负责组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粮油供应。
(三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单位日常政务、事务活动,包括机关文电、信息、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起草、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国民经济综合岗位
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与评估,负责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并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承担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本局权限内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协调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农村经济建设岗位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承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及协调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重大项目前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编制及以工代赈项目检查、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投资岗位
综合协调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本局权限内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监测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监测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参与提出保障房建设指导计划。
(五)经济动员岗位
负责拟订全县有关经济动员工作的具体规定,制定全县国民经济预案和计划,研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和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事业与财政金融岗位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制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执行;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本局权限内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分析研判金融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经贸流通领域项目的预审、上报和本局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提出金融合作、融资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金融改革、银企对接等其它金融管理工作。
(七)能源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岗位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上报、审核、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研判综合交通、邮政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邮政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铁路、邮政等相关协调工作;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铁路、管道运输发展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权限内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
(八)价格管理岗位
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发证、换证、变更、年审及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制定;负责对管理价格的调、定价工作,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和监测工作。
(九)统计综合核算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承担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建议;收集、整理、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全县经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统计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
(十)统计调查及执法岗位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资源、气候、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就业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一)粮食监督检查岗位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对全县粮食收购资格、仓储设施设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出库质量检验、库存量、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粮食综合业务岗位
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统计工作,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粮油产需平衡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和落实政策性粮食购销、供应。负责起草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军粮、救灾粮等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粮油行业中长远规划的建议,并指导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盐池县价格监督检查所为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价格)等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粮食、物资、供销、石油、药品、种子、供水、供热、农村水电价和地产品等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12358价格举报工作的登记、受理、督办和反馈等工作;承办全县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扣押物品、赃物、财产纠纷的价格认证。
盐池县价格监督检查所行政编制5名。
(二)与县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牧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含食用油)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五)与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负责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项目的合同和章程;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外资并购项目准入条件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