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政府法制办开展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0月19日至23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评查组,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
评查组一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各设区的市及所属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进行了评查。从评查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各市、县(区)基本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度,大多数市、县(区)政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为促进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报备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多数县级人民政府未对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等问题。
评查组对各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成绩予以了肯定,及时反馈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市、县(区)法制工作机构要坚持制度创新,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