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桂政办发〔2017〕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从组织上保障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陈武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黄伟京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关礼财政厅厅长
黄方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小聪审计厅厅长
管跃庆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范世祥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崔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曾向阳广西银监局局长
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厅,由关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今后,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各项政策,制定我区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和审议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动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财政厅。承担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等。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评估全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四)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债务风险监管,督促出资企业制定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督促自治区有关单位以及各市、县开展所管理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五)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七)广西银监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