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414号建议答复的函(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卫计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6-07 12:28:0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414号建议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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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关于预防艾滋病对男男性行为人群进行分类管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控

因肛交性交方式易导致直肠粘膜损伤出血,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传播艾滋病风险较高。此外,该人群还普遍存在知识行为分离现象,导致该人群多性伴比例高、安全套使用率低,加之部分人群还存在使用新型毒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风险。近年来,我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率上升较快,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从2011年的6.3%上升到2015年的8.0%。截至2015年底,我国报告存活经男性同性性行为途径感染病例114803例,占全部报告存活病例的19.9%,已成为部分省份大中城市和青年学生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控工作,近年来,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组织各地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发制订针对该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核心信息和材料,强化艾滋病传播风险和危害警示性教育及道德法制教育,通过大众媒体、互联网及同伴教育等方式,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艾滋病相关的社会丑恶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二是加强咨询检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性病科、肛肠科等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就诊较为集中的重点科室艾滋病筛检力度,提高检测效率;优化自愿咨询检测、医疗机构检测、社会组织检测、自我检测等多种服务模式,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三是加强综合干预。在全面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等措施的基础上,在北京、上海等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较为集中的8个城市开展男同浴池综合干预,实施了“扩大检测和发现即治疗”策略,减少病毒传播。此外,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使用的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零号胶囊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目录严格管理,降低经性传播风险。四是加强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注重关口前移,与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一起以青少年性健康、性取向、性道德和性安全为教育重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积极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性道德。会同教育部门,落实高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组织开展了部分高校校长及校医院负责人培训,进一步加强高校对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重视,并在46所高校和11所高校分别启动了强化预防艾滋病普及型宣传教育试点和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学生干预强化试点。五是发挥社会组织优势。积极筹措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动员检测、宣传教育和干预等工作。2015年,国家成立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支持269个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防治项目,共计1855万元。

二、关于依法打击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违法犯罪活动

(一)针对聚众淫乱和卖淫嫖娼行为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扫黄专项行动,把打击重点对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分子和违法经营场所的组织者、经营者及幕后保护伞;把整治重点始终放在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娱乐服务场所和复杂区域。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1万余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9.9万人,破获刑事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万余人,其中部分案件涉及“男男商业性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二)针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从事男男商业性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故意传播性病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卖淫嫖娼以外的其他故意向他人传播艾滋病的,可根据具体行为特征以伤害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部分地区反映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传播性病罪量刑较轻,且该罪仅适用于有金钱交易的卖淫嫖娼行为,对于无金钱物质交换的性行为并不适用,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在惩处艾滋病故意传播行为均存在适用性不强的问题。为此,我委自2015年以来多次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就完善惩处故意传播艾滋病相关法律进行了研讨,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正在进行立法建言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将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进行分类管理的建议十分中肯,对控制艾滋病经同性传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分析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疫情特点和影响因素,组织开发针对该人群的感染风险评估工具,根据其性伴数量、安全套使用频率等危险因素具体情况,对其危险行为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健康教育、安全套、预防性用药等综合服务,努力控制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经性传播。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就完善惩处故意传播艾滋病相关法律进行调研,在今后修改完善刑法工作中予以研究或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加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惩处力度。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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