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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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7:07:25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明电发〔2017〕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国务院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组织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做好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对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召开,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征兵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名单附后)。

(二)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

本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就近在各地级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将在自治区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和在各市、县(区)分会场参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职务)于2017年5月9日10∶00前反馈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保明、张杰,联系电话:0951—5099051、5099024、5099026(传真)。

(二)自治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各市、县(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当地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对接落实好会场布置和信号传输等事宜。

(三)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报道会议。

附件:1.自治区分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会议报名回执

3.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附件1

自治区分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商务厅、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技厅、民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政府研究室、金融局、扶贫办,宁夏银监局、证监局,宁夏军区政治部,宁夏军区国防动员部。

在宁高等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通知并组织)。

附件2

会议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

姓名

单位

职务(级别)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参会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2017年5月10日14∶4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桌签,尺寸适中。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地铭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绘、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10∶00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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