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 预算调整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
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
预算调整方案(第三次)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进行了调整,我区也相应调整了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2016年全区地方财政收支规模和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建议调整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一、财税改革对我区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中央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对全区2016年财政收入的影响预计为41.12亿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税制改革影响,即营改增政策性减收影响。经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造成我区2016年地方税收政策性减收约23亿元。二是体制调整影响,即增值税划分比例调整影响。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国务院将中央和地方分享增值税比例从75%:25%调整为50%:50%,中央财政按2014年收入确定基数对地方进行返还。经测算,2016年中央将上划我区地方财政收入约18.12亿元,并对这部分上划收入进行返还。
(二)我区改革对区内各级财政的影响。
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后,我区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由自治区和市县按照40%:60%的比例分享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增收约11.73亿元,市县级减收约29.85亿元,自治区、市县增减相抵后合计减收18.12亿元(分地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二、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建议
如前所述,根据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对我区各级财政的不同影响,建议对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
收入调整
。
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调整的2016年区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为: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76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5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98.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5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9亿元。
调整后:2016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776.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2亿元,增长18.5%,同口径增长7.5%,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98.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5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9亿元。
2.
支出调整。
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调整的2016年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为: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76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16.6亿元,上解支出1亿元,债券转贷支出44.2亿元。
调整后: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776.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28.3亿元,上解支出1亿元,债券转贷支出44.2亿元。
(二)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对市县级减收的29.85亿元,建议市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自治区财政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原则上要求市县最多在上划的增值税收入范围内调整预算。
(三)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汇总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7亿元,增长7.5%以上。调整后,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83.6亿元,同口径增长7.5%以上。由于体制调整后,自治区返还市县支出弥补了市县上划自治区本级收入,全区支出规模不受此次调整影响。建议根据调整后的区本级和市县级财政收支预算据实进行汇总,形成新的全区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
附件:1.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分级影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