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7:06:15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明电发〔2017〕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国务院消防考核组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和自治区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公安部部署要求,安排部署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召开,会期半天;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宗教局)、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民航宁夏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国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宁夏消防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与会人员范围比照主会场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时与当地党政内网会议管理部门联系,对接落实会场和信号传输事宜。

(二)请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名单,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7∶00前报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自科、尚云鹏,联系电话:0951—5057645、5057643、13895667711、18295456591,传真:0951—5057653。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四)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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