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三五人员的缴费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三五人员的缴费咨询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地税局公开信箱
邮件字号:
渝地税信箱<2017>373
发布单位:
市地税局
来信内容:
关于三五人员的缴费咨询
你好,我在重庆工作1年多了,但是社保还没缴慢6个月,现在又急着买房,首套房,我现在需要交纳三五人员房产税,那么一年以后,我满足要求了,不是三五人员了,还需要交纳三五人员房产税吗?急需要结果,请快速回复,谢谢。
办理单位:
市地税局
办理结果: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规定,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发布时间:
2017-06-011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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