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文件编号:黑龙江省政府令第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22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6月4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高考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