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 办理复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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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广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2 15:19:3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 办理复文摘要

文件编号:第91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一、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一)国家层面

。“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17.3亿元,支持搬迁农村贫困人口29.6万人。其中,2014年安排中央投资4.2亿元,比2013年增加2.05亿元;2015年,在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中央投资总规模没有增加的前提下,安排我区5亿元,比2014年增加8000万元。

(二)自治区层面。“

十二五”以来,我区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贫困人口从1012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538万人。扶贫难度相对小的人群已经脱贫,剩下的500多万人要实现脱贫任务十分艰巨。2014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国家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历年租地创办异地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移民搬迁,大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从2014年起至2020年,全区每年搬迁安置扶贫生态对象10万人左右。为了更有力地推动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指出要全力实施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自治区主席陈武亲自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1号)等5个重要政策文件,编制了《广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2014-2020年)》,自治区16个部门相继出台支持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具体实施政策,在自治区层面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关于“将国家现行补助标准6000元/人提高到10000元/人以上”的建议

代表提出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从6000元/人提高到10000元/人,符合新形势下扶贫搬迁成本不断上升的现实需求,有利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当前自治区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补助主要分为住房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

其中:住房补助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主要分为人均12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不同的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对象按人均12000元标准补助、非贫困对象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其他县的贫困对象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非贫困对象按人均6000元标准补助。此外,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人均补助标准增加2000元,较少民族(京族、毛南族、仫佬族)人均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基础设施按人均5000元进行补助。自治区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搬迁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到项目县,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人均6000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各项目县整合其他部门资金筹措。

(二)自治区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同意项目县整合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1-2014年,自治区财政共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95.95亿元支持全区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38806万元,其中:中央安排103406万元,自治区安排35400万元)。二是搭建县级整合平台。根据桂发〔2014〕1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科学论证、尊重民意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本级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以规划和计划为依据,以扶贫生态移民、整村(乡)推进扶贫为重点,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细化平台实施方案,为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整合投入提供有效载体,促进扶贫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实施。三是同意项目县整合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自治区已经允许各项目市、县整合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如按人均1000元用于征地及前期工作补助由各市、县安排,优先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

(三)自治区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国家层面适时提高广西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到1万元/人,并让天窗县享受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同等政策,支持广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目前已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积极回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综合考虑住房面积、建筑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和其他相关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等因素,研究提高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补助标准。

三、关于“尽快建立扶持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的长效机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帮助搬迁群众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让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建议

2014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扶贫开发暨农民工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多个方面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体制机制,支持各地充分利用安置区的特色资源,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统筹解决好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稳定增收的问题。

(一)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畅通用工需求渠道,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一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0-2020年)》。2015年投入3500万元加强对农民实用技能知识培训、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每年筹措1亿元以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移民群众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二是畅通用工需求渠道。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实现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掌握发布就业信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专项活动。三是扶持移民自主创业。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有效管理服务的,按其扶持企业户数给予一定补贴;对入驻企业给予场地水电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创业贷款,并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5年,整合“菜篮子”工程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粮食高产创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1亿元以上,集中力量倾斜支持易地移民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通过自治区农业厅部门预算安排河池市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200多万元,重点支持河池市发展桑蚕、水果、蔬菜等产业。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当地建立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企业与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能人、农技推广机构等,积极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

(三)创新土地政策,保障移民安置区后续产业用地。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安置产业培育,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创办农民工创业园吸收和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对吸收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达到35%或安排500人以上就业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进一步帮助搬迁群众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不断完善更加积极的优惠政策,继续指导和协调各地加强安置区生产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的倾斜力度,为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移民安置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将有转移就业需求的搬迁群众优先纳入“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春潮行动”等培训计划,通过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每个家庭至少一人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增收技术,并帮助他们通过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多种渠道,打通以就业改变贫困命运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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