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2 13:16:31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2号文件

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创新发展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目标

2020年年底前,我省氧化铝、电解铝、电解铜新增产能得到严格控制,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铜、铝材加工能力和产品质量、档次明显增强,电解铝与铝材产量之比提高到1∶1.4,电解铜与铜材产量之比提高到1∶1.5;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属应用比重稳步提高,重点工艺技术装备取得突破,航空、汽车、电子、包装、轨道交通等领域有色金属材料消费量进一步增加,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大力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严控新增产能,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对违规新建新增产能项目坚决清理并严肃问责。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退出低效产能,加快转型发展。

三、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一)推动智能制造,拉长深加工产业链条。在铝、铜加工骨干企业积极实施智能制造改造升级,支持我省黄金采选企业主动建设智能采矿区,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支持滨州、烟台、聊城打造高端铝产业集群,着力发展乘用车、航空和船用铝合金板,满足先进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和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支持临沂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支持聊城、东营等市研发高精度压延铜箔产品、高档次引线框架材料、高效节能铜管复杂齿形成型新技术、铜铬锆合金非真空熔炼工艺。推动东营和临沂建设铜复杂资源清洁冶金技术体系研发和生产基地。鼓励邹平铝精深加工产业园、龙口铝加工产业园、阳谷铜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提升茌平信发铝加工产业园产品档次和水平,争取将以上园区培育成为省级或国家级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二)扩大市场应用。建立行业协会牵头,氧化铝、电解铝、铝材深加工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鼓励支持我省铝、铜行业重点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制定有色金属产业标准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同时,加快省内有色金属行业有关标准的制定,以先进标准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三)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技术合作。发挥我省有色金属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与伊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铝土矿、铜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在有条件的国家或地区稳步开展有色金属初加工和深加工。支持滨州、东营和聊城铝、铜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参与中印、中菲、中拉矿业合作,向智利等国家输出先进冶金工艺技术及成套装备,提高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四、政策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价格、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衔接,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有色金属企业并购重组,全力推进有色金属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环保、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衔接、会商协作,重大政策统筹协调,重大行动联合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促进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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