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第二批)预拨分配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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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企〔2016〕898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将安徽省2016年度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第二批)预拨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附件:1.[a target="_blank" href="/userdata/UploadFile/file/20161101/20161101090682998299.doc" >2016年度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第二批)预拨分配表
2.[a target="_blank" href="/userdata/UploadFile/file/20161101/20161101090712251225.doc" >2016年度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第二批)预拨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