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省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1 16:20:39  评论()

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省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7〕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黄冈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湖北省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涉及黄冈市黄梅县,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规划堤防占压及管理用地区域,刘佐安全区围堤自西隔堤桩号3+167向西,沿青泥圩大圩黄梅侧至鄂东大堤处,后沿鄂东大堤至鄂东大堤12+897处止,长12.897公里;独山安全区围堤起于独山河右侧高地,经郭四房垭口至左侧高地止,长0.963公里。各堤段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堤防背水侧宽度100米,迎水侧宽度30米。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现有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黄冈市及黄梅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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