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30 15:13:14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办〔2017〕15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厅管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O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紧紧围绕全省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需求引领,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自身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做好省厅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厅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厅法规处牵头,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工程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交通权责清单,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减权放权。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以交通运输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放权进程及放权效果。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根据省政府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工作,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厅法规处牵头,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及机关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产品标准、安全生产等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抽查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做好信用法规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公开工作,积极做好厅门户网站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站的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厅法规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完成厅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系统升级的开发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科教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出行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互通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有效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品质,方便公众出行(省交通信息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推进厅管厅属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客运站、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服务大厅、驾驶员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方便群众办事(厅办公室牵头,法规处、运输处、人事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交通运输方面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微博微信等方式深入宣传,及时正确向社会透露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厅网站公开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及实施方案,及时公开交通投资完成及阶段推进情况(厅办公室牵头,厅规划处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验收等信息的公开。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厅规划处、建管处、安全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工程监督局、省机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厅规划处、财务处、建管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交通领域信息公开。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现有各类信用系统的升级改造,争取同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融合,加强信用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信用交通网站建设职责分工,做好信用交通浙江子网站建设,将我省信用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并链接至信用交通总网站。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将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交通和信用浙江网上集中发布(厅建管处、厅法规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组织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厅财务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收费相关信息(厅财务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全省收费公路整体情况,按年度定期公开全省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省公路局牵头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革推进公开

1.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由我厅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厅安全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依据。定期公开应急救援基本数据(厅安全处、厅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组织公开厅管厅属单位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厅人事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实施《浙江省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省港航局牵头负责)。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厅有关会议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和厅党组部署,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做好审计整改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厅财务处牵头负责)。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项目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厅财务处牵头负责)。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厅领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厅主要领导、分管厅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政策解读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厅办公室、法规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厅办公室、省交通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媒体发布消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厅有关重要决策会议(省交通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根据厅机关机构职责调整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及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完善(厅办公室牵头负责)。积极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严禁泄露,确保安全(厅办公室、法规处分别牵头负责)。

2.提高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强化厅门户网站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使其在内容建设、传播能力、布局安排等方面更加符合信息传播规律和公众需求。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完善网站运维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资源整合与绩效考评,建立与相关网站信息联动机制,充实网站信息内容,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省交通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加强网站专题栏目信息维护工作,不断丰富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对网上留言、部门信箱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及时回复,完善智能问答数据,加强热线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按照两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年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厅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变动时,及时作好调整(厅管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负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厅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厅办公室、省交通信息中心负责)。

(三)强化绩效考核

今年开始,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体系,列二类目标(厅办公室负责)。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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