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市全面治理“五毛零食” 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准入标准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5-19 07:58:21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本市全面治理“五毛零食” 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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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连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了对农村、学校周边销售儿童休闲食品的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五毛零食”追根溯源,要求本市儿童休闲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市场开办方采取有效市场控制措施,积极主动防控风险,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目前,全市已有水屯市场、八里桥市场、石门市场、大洋路市场、三旗百汇市场等五大批发市场主办方责令场内商户主动停止销售“五毛零食”,两家小食品生产企业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中因生产加工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被责令停业整顿。

近年来,“五毛零食”是流行于儿童特别是小学生群体的所谓“休闲食品”,该类食品在包装标签上冠以一些奇特的吸引青少年眼球的名称如“唐僧肉”、“片甲不留”等,并以价格低廉、口味新奇受到学生的喜爱,主要在学校周边的一些小食杂店销售。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屡次发现调味面制品等“五毛零食”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菌落总数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

飞行检查批发市场,责令清退“五毛零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对昌平区水屯市场、通州区八里桥市场、顺义区石门市场进行了暗访或突击式的“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批发市场上销售的价格在0.2-0.3元/袋的调味面(肉)制品、膨化食品、果冻、饮料等“五毛零食”,部分食品存在着SC(QS)、厂名、厂址、配料表、产品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标签标识内容缺失或不全的问题,还有些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字体根本无法看清或辨识,并存在着食品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全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要求。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各大批发市场开办方立即组织对市场内“五毛零食”销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凡食品进货证明文件不齐全、食品标签和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规范的食品一律立即下架停止销售。目前,水屯市场、八里桥市场、石门市场、大洋路市场、三旗百汇市场等五大批发市场内商户主动清退“五毛零食”销售,“五毛零食”在上述批发市场已难觅踪影。

两家小食品生产企业停业整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北京祥隆宫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北京华飞食品有限公司两家调味豆制品、膨化食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两家企业在产品出厂检验、物料管理、包装标签、供应商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有的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人员不在岗,不能提供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有的企业成品库管理混乱,堆放有杂物、废弃物,且没有清晰标识;有的企业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未按实际生产情况完整标注所用调味料,涉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有的企业收集留存的原材料供应商资质不全,或原材料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项目不全。大兴、通州等区食药监部门已当场责令北京祥隆宫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北京华飞食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暂停生产活动,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北京祥隆宫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采取了控制库存产品、责令企业召回的控制措施,并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全面治理校园周边“五毛零食”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排摸市场状况的基础上,于近日启动了“五毛零食”专项治理行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行动,以学校周边销售“五毛食品”及低价食品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共对校园周边的4896家商户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突出检查小包装食品、散装分包食品的进货票据、合格证明和进货台账记录,严禁商户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全的廉价小食品,主要包括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卤制品、果冻、饮料等。检查人员对食品的甜味剂、防腐剂等项目进行了现场快速监测,共检验食品172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合格证明,以及快检初判不合格的“五毛食品”采取下架措施,对74家食品经营户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立案等行政处理措施。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大兴、平谷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联合属地教委,在中小学校开展专场宣教活动,讲解“五毛零食”制作过程和危害,劝阻学生消费“五毛零食”;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市场主办方、食品经营单位分别发放有关警惕“五毛零食”危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告知书》;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26家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签订《食品交易市场及食品经营商户自律承诺书》。

儿童食品将严格准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风险监测处负责人张卫民表示,已先期组织对北京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食杂店销售的各类“五毛零食”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部分样本特别是调味面制品检出了未在包装上标识的甜蜜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标签管理规范要求。目前,在本市销售的调味面制食品产地来源不一,其食品生产许可分类、执行标准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标准对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未作限制。

据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调味面制品的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应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产品标签标识必须反映产品真实属性,规范使用产品名称;严禁不标注、部分标注或虚假标注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针对小包装调味面制品等主要以儿童为消费对象的产品,为确保儿童食品安全无风险,今后将严格其市场准入标准,严查滥用“三剂”,即脱氢乙酸、苯甲酸等防腐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甜味剂,以及胭脂红、日落黄等人工合成着色剂的“五毛零食”,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查生产经营企业供应资质,发现问题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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