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5-08 15:35: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7]6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5月23-25日(22日报到,26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委党校(安顺市开发区么铺镇板凳山村)。

三、培训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立法研究、案例探讨;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务;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问题探讨等。

四、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科研、技术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改革试点地方可邀请1-2名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地方(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各5名;其他省份各1-2名;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地方各1名;

(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各1-2名。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相关人员30-40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承办。

(二)请各单位组织本行政区域(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至sunqian@caep.org.cn 。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蓝底免冠近照两张。按照有关要求,我部政法司将会同人事司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核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协调接送站等相关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韩梅,季林云

电话:(010)66556167,66556168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孙倩,齐霁

电话:18696192986,18618136117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林省

电话:18076126305

(四)贵州省安顺市委党校 李庭

电话: 13985719391

附件:1.培训日程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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