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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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28 18:16:22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7]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7〕80号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工商〔2017〕19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11个部门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万鹏龙 省工商局局长

成 员:梁武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朝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段毅君 公安厅副厅长

计小帅 商务厅副巡视员

杨 跃 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传军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海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胡卫东 省网信办副主任

董 焰 省通信管理局安全分中心主任

陈 明 成都海关副关长

张生泰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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